據澎湃新聞今日(11月18日)消息,17日長沙開福區(qū)法院對此前騰訊科技(成都)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(tǒng)有限公司訴湖北兩家科技公司、長沙某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宣判,判三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,湖北兩家科技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共計430175元,并連續(xù)十日在其網站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。
騰訊方認為,湖北兩網絡科技公司在其共同運營的租號App上,提供《王者榮耀》游戲賬號出租服務,長沙某網絡科技公司通過其運營的網站為租號App提供分發(fā)服務,遂將三者訴至法院,騰訊請求確認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,并侵犯其著作權,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,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。
湖北該兩家網絡科技公司辯稱,游戲賬號的出租行為僅是短暫轉移賬號的所有權,在行為結束后,賬號恢復至正常狀態(tài),不影響原告對游戲的管理和正常運營;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租號服務,屬于軟件的漏洞,非被告主觀故意,長沙某網絡科技公司辯稱,其只提供租號App下載,沒有參與任何經營,從未獲利。
開福法院認為: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。湖北兩網絡科技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規(guī)避防沉迷通知,導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監(jiān)管法規(guī)形同虛設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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